您现在的位置:阿里巴巴博客 > 王卫律师
我的推荐
我的律师梦  (2008-12-02 12:15:42)
律师是这样炼成的  (2008-12-02 12:12:03)
律师的职业性格  (2008-12-02 12:11:20)
我的图片 (共10张)
  • 前台

  • 资料室

  • 会议室

  • 走廊

  • 楼梯

我的文章
办公设施、环境  (2008/12/11 19:52)


楼梯

走廊

会议室

资料室

前台
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在据有“广州司法一条街”之称的仓边路办公,办公面积达3000平方米!
三元里大型公益法律咨询  (2008/12/11 19:45)
摘要: 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于2003年4月在广州市三元里举办大型公益法律宣讲活动,取得圆满成功!
我的律师梦  (2008/12/02 12:15)
摘要:        走出校门已有一年半,如今还是挣扎在生存线上,为了伙食,为了一月一次的房租,切夜难眠,即使是十二点睡觉,依然觉得夜是如此的漫长,往往醒来几次,窗外依然漆黑一片,所以挺羡慕那些像猪一样贪睡的人,以致一个朋友问我最大的愿望是什么?我不假思索地说:好好睡一觉,自然醒来! 同学在找工作时,首选是考公务员,其次,是进公司,最后...
律师要不要营销?  (2008/12/02 12:15)
摘要:        提起这个话题,想必在博客上也有不少人讨论过,虽然没有取得一直的意见,但是如今律师仅坐在办公室,采取守株待兔的方式,恐怕连房租都付不起,更不用说请个助理了。案源是每个律师不得不考虑的问题,这涉及到律师的生计大事,没有一个律师可以方言,他从未为案源发过愁! 不管别人是支持还是反对营销,而律师自己对此并不热情,每个想改善...
律师助理 法律的弃儿  (2008/12/02 12:13)
摘要:       说律师助理是法律的弃儿,真是让人不可思意,律师助理是那么地膜拜法律,在司考前后,有时那么熟知法律,法律怎会抛弃律师助理呢?虽说律师助理尚未拿到红本本,在实战经验上比不上律师,但是至少比普通老百姓更懂法律吧,更推崇法治,更追求公平正义,更懂得权利的行使。 每个执业律师都是从律师助理走出来,那至少一年的时光,是刻骨铭心的。想...
律师是这样炼成的  (2008/12/02 12:12)
摘要: 又到了一年岁末,2007年即将逝去,2008年已在挥手走来,在这别旧迎新的日子里,感概万分,钱包里只剩下二百多块钱,加上两张银行卡,也不超过三百块,很久没出单了,这次肯定要破产了,同学毕业参加工作后,都是往家寄钱,而我连自己也养不过,还要家里贴补! 没钱,没有女人,没有业务,强烈的危机感时时缠绕着我,如同身后的影子,自从踏进律师行业,一天也少不了它。闭关备考时,时常感到睡眠不足,看不半小...
律师的职业性格  (2008/12/02 12:11)
摘要:        从大学三年级立志做律师,毕业后去东莞做文书助理,后又重返广州操业务助理,我已经在律师行业泡了将近两年,如今通过司法考试,踏进律师的门槛。既然死心塌地在这个行业做了,总想成为二八定律中的百分之二十,所以最近一直在考虑,律师的职业性格怎样的?我该如何改造自己? 实话说,以我现在的性格,并不适合从事律师,加上一句古语&l...
劳动合同法 保护了谁?  (2008/12/02 12:08)
摘要:           新的《劳动合同法》于08年1月1日实行了,新法针对以往“不签劳动合同”的现象,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义务,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,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,视为无固定期限。为了新法的顺...
青春无悔  (2008/12/02 12:06)
摘要:      上周一直想提笔写此话题,却苦于没空,就一直拖到现在,搁在心里一天,就一天都不好受,所以今晚躲在办公室加班赶出来。 我很少崇拜偶像,也不参加粉丝团,却深深地树立一个清晰的保尔形象。虽然那部《钢铁是怎样炼成的?》早已作古,封进我的书箱,但是那段致理名言让我回味无穷,让我时时反省。 青春呀!青春,在不知不觉中,我已经挥洒了二十七年的光阴,如...
谁应为犯罪负责?  (2008/12/02 12:06)
摘要: 博主小时候经常听长辈说“杀人偿命,天经地义”,并信为至理名言,直到接触法学之后,才发觉并非杀人的都要偿命,像警察执行死刑,却没有一个警察为死刑犯偿命的。犯了罪,理应承担刑事责任,但在博主走出校门,接触很多犯罪嫌疑人后,不禁反思:谁应为犯罪负责? 毫无疑问,罪犯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,但如果仅仅惩罚了罪犯,而不是深究其背后的根源,则很难起到预防犯罪的目的。博主不赞成...
要做什么样的律师?  (2008/12/02 12:05)
摘要: 由于实习迟迟办不下来,不禁想换家律所办理实习。上周五早早来到公司,起草一份求职书,向数家律所投了简历。星期天下午参加一次面试,那位年轻有为的主任一番话,如同当头一棒。 说是参加面试,其实也不算面试,由于去之前自己已经决定不再跳槽了,但和别人约好的,不便毁约。所以我们之间也没有谈论一般面试中涉及的问题,我只是把自己的困惑,向这位前辈请教,其中他直率地告诉我,我看起来很“皮&rd...
赈灾冷思考  (2008/12/02 12:04)
摘要:         汶川地震,山崩地裂,房倒屋塌,7.8级的震级,唤起人民尘封的伤痛,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,几乎毁了一个城市。现在川北告急,温总理亲临现场,指挥救灾,国民众志成城,纷纷捐衣捐物。在举国上下一片赈灾中,更需要冷静与理智,博主仅谈个人感受。 Q群传阅企业捐款数额,对一些本该捐款而没有捐款的企业进行道德责难,苛...
第一次公民代理诉讼  (2008/12/02 12:04)
摘要: 上周二法院判决书下来了,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,我们败诉了。当事人本想上诉,但考虑到改判的可能性几乎没有,也无奈地放弃了,我们按照事前的口头约定,退回部分代理费。 这是我第一次完整地独立代理诉讼,以前还有一次,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。拿到判决书时,我很沮丧,虽然事前已经知道可能败诉的结果了。自己审查不谨慎,忽视了票据的行使期限,导致如此的败诉。 此宗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,其案情也比较简单。支票...
败走“除斥期间”  (2008/12/02 12:03)
摘要: 博主第一次独立代理诉讼案件,因忽略了除斥期间的规定,而惨遭败诉,是故对除斥期间特别敏感,记忆也特别地深刻。 据学理解释,除斥期间是指能够使权利因未行使而归于消灭的期间,且该期间是刚性的,不能中止、中断或延长。实践中容易与诉讼时效相混淆,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期间,该期间是弹性的,可以中止、中断或延长。除斥期间的效果是导致实体权利的丧失,而诉讼时效的效果是导致胜诉权的丧失。 ...
货物丢失,如何理赔?  (2008/12/02 12:02)
摘要: 最近一位刘小姐向博主咨询货物丢失理赔的事情,事情的经过如下:她在2008年5月份将价值八千的货物委托某物流公司从广州托运到上海,并委托代收货款,运费是一百元。当时她向物流公司投了货物险,保险价值为五千元,保险费是二十元,保险是物流公司自己承保的。后来货物运到上海后被人骗领,物流公司上海办事处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,并取得报警回执,现该案还没有侦破,无法确定是货物由谁骗领的。刘小姐向该物流公司...
法官调解的艺术  (2008/12/02 12:02)
摘要: 博主不是法官,但从最近代理的一件劳动案件中,领略到法官调解的艺术,在此写出来,以供博友欣赏。 该案是我指导老师顾问单位的案件,涉案标的额很小,案情也简单,老师就交给我实际操作。用人单位的诉讼目标就是尽可能拖时间和不付钱,以起到杀鸡儆猴的效果。劳动者先是去相关部门投诉,后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被告知超过仲裁时效,最后才到法院起诉。答辩的要点就是抓住仲裁时效。 该劳动者从2008年...
如何起草合同  (2008/12/02 12:01)
摘要: 博主这周二去拜访了一位客户,洽谈企业法律顾问事宜。该客户已经聘请了律师,不过合同快到期了,他们想更换。在交谈中,我了解到,该公司的顾问律师曾起草过一份专利许可合同,因对合同条款考虑不周全,被他人钻了漏洞,惹上官司。现他们一提起此事就来气,以致连顾问律师所在的律师所都记不清。 如今广州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很激烈,法律顾问业务也不像几年前那么容易开拓,如果只是因为一份合同起草不好而丢掉一个顾问...
签还是不签劳动合同  (2008/12/02 12:00)
摘要: 劳动合同法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施行,国家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,冀望通过立法手段强化对劳动者的保护。今年1月份特别是五月份以来,各地的劳动案件剧增,劳动者已经不再甘于沉默,而是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。 一直以来,在强资本、弱劳动的社会格局下,劳动者在与企业主的博弈中,往往处于不利地位,自身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;工会发育不良,或成为政府的附庸,或被企业主收买,在维护劳动者权益面前...
摘要: 汪某于2007年8月8日入职某五金厂,后于2008年1月31日被厂方辞退,为此汪某在2008年3月1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厂方支付经济补偿金。仲裁委员会经过庭审,做出仲裁裁决,责令该五金厂支付汪某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。五金厂对此裁决不服,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令厂方只需承担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。一审法院尚未做出判决。 按照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《劳动合同法》...
摘要: 有个老乡打电话咨询续签劳动合同的事情,他是07年9月5日续签的一年期合同,今年到期后,厂方直到九月底都没通知他续签合同,而且由于接到订单量的减少,厂房以此为理由,不断地解除员工。他问如果厂方解雇他,需要赔他多少钱?超过一个月没签合同,是否应双倍支付工资? 在08年之前,劳动合同出现短期化现象,有很大一部分是一年一签,用人单位以此来规避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。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,合同到期终...
无显示 无显示
博主信息
钟情于演戏法律,而踏上律师这条不归之路,历尽执业的艰辛,在残酷的竞争中成长,最终得以展翅高飞。
加为好友
打个招呼
定制此作者文章
我的商铺
  • 访问量:1135
  • 文章数:25
  • 评论数:6
  • 创建日期:2008-12-02 09:23:04
RSS订阅
个人资料
最新博文
最新评论
最近访客
我的文章分类
好友列表
最近更新博客
友情链接
暂无友情链接
编辑推荐